為進一步加強對未入學研究生新生的在校管理,確保未入學研究生新生安全有效開展科研工作,學院按照“誰接收,誰負責”的原則,作出以下要求。
一、導師應從嚴控制接收外校未入學研究生新生到學院開展科研工作(原則上每位導師每學年限3名),在接收之前,需向輔導員備案(0571-87951232)。
二、凡外校來我院開展科研工作的學生必須持有本人所在學校學院的公函或其他蓋有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一律不予接收。
三、凡接收未入學研究生新生來我院開展科研工作的導師,必須在學生進入崗位前對其進行實驗室安全準入教育培訓,并和他們簽署安全教育知情承諾書,平時應主動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
四、導師必須為未入學研究生新生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避免安排其從事高空、高毒、易燃易爆等實習活動,排查解決實習崗位的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安全。
五、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應遵紀守法,遵守浙江大學有關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實驗操作規程,避免出現任何事故,否則一切責任自負,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造成學校、學院財產和聲譽受損,將追究責任,并將情況向派出學校學院報告。
六、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應保管好自己攜帶的貴重物品,外出需向導師請假,并在研究所備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參與違規違紀活動。
七、學習和工作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應酬,不得私自無故外宿,如需外宿,請在研究所備案。
八、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九、若遇緊急情況,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應及時聯系導師,不得隱瞞,由學院與所在研究所協商解決。
十、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應該自覺全面遵守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包括人身傷害事故),由學生自負,學院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十一、未入學研究生新生辦理提前入住宿舍前,應將導師承諾書(附件1)、個人承諾書(附件2)、家長承諾書(附件3)、航空航天學院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提前入住宿舍申請表(附件4)、本人所在學校學院的公函或其他蓋有公章的證明文件以及購買的人身意外保險(只需打印個人信息頁)等材料上交至教五205研究生輔導員處。
附件1:導師承諾書.docx
附件2:個人承諾書.docx
附件3:家長承諾書.docx
附件4:航空航天學院未入學研究生新生提前入住宿舍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