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在復試時進行,我校上線考生復試時間大約在2009年4月初。資格審查時除出示有效身份證外,還須:
1、應屆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
2、往屆生及強軍計劃考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
3、(非強軍計劃的)單獨考試考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2005年9月1日前畢業)、專家推薦書(下載)(二位副高職以上專家)現工作單位同意委托培養的證明等;
4、MBA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證明及大專畢業證書原件(2004年9月1日前畢業)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2006年9月1日前畢業);
5、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前置學歷為非法學專業;
6、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證書原件(2007年9月1日前畢業)、大學英語四級(或自考公外三級,新的四級英語考試≥430分成績單)證書原件、專升本成績單等,并準備加試。
7、考生請在復試時帶上蓋有紅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應屆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索要,歷屆畢業的考生,可向檔案管理部門要求復印,并蓋章;有論文發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注:關于同等學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說明:
1、同等學力是指只有大專畢業證書(國民教育系列),同時又符合我校招生目錄上所要求的附加條件的考生[獲得專升本8門以上主干課程成績,通過大學英語四級(或自考公外三級)];
2、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
3、2008年10月31日后獲本科自考畢業證書的都是同等學力考生;
4、凡在2008年10月31日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包括成教專升本或是自學考試考生)都不是同等學力,按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同等對待,不需加試;
5、部分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專升本應屆生請持省教育廳文件(復印件)或省高校招生辦蓋章的專升本錄取名單復印件及學校教務部門發放的學生證參加資格審查,按普通高校應屆生同等對待,不需加試;
6、如是同等學力考生而在報名時未報同等學力,請在浙大分數線公布后,如上線請立即和我處聯系,申請加試,否則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郵件地址:yjsy-zsb@zju.edu.cn.
資格審查沒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責任自負。
研究生招生處只負責報考資格審查,是否可以參加復試,見各報考學院通知。
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
2009年3月23日


